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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年内消除毒鼠强危害          【字体:
  确保年内消除毒鼠强危害  
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盐阜大众报射阳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9-22

  9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查处非法制售毒鼠强司法解释宣传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03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实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一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50克以上的,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500克以上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凡于9月30日前主动上交毒鼠强并说明情况、保证不再重犯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免于或从轻处罚。《通知》要求,要加大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收缴散落在社会上的毒鼠强,确保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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