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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严格管理农资生产许可证 | 热 | 【字体:小 大】 |
|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严格管理农资生产许可证 | ||
作者:江苏农业网 文章来源:江苏农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9-7 ![]() |
|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进一步严格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质量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据介绍,有关部门将加大无证农资产品的查处力度,强化质量监督。对危及人身安全、危害农业生产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将坚决实行召回处理,即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将该产品撤下货架,严禁继续销售;对收回的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 据悉,各地将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是发现越权审批或批复的,立即撤销,并依法严厉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同时将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审查,凡是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规定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发证。 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将加大农资专项打假力度。各地将结合当前农时季节,突出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重点产品,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品证明,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缺斤少两,有效含量不足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当地小化肥厂、小农药厂,小农机(具)厂生产劣质产品的,决不能姑息养奸。 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对生产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由总局统一制定法规、统一发证、统一制定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审查,地方任何单位未经总局授权均无权发放生产许可证,更不得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由,随意变通、降低标准,搞地方保护主义,以"先上车,后买票"等方式搞越权审批或变相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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