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重要依据,是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质量安全控制的有效措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省政府苏政办发[2006]103号和省农林厅苏农市[2007]17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记录管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建立生产记录实行强制要求,同时鼓励其他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以便质量安全问题的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追查。对生产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和伪造。 二、推行统一格式。根据农产品生产特征,结合我县实际,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规范管理。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农业部统一印发的畜禽养殖档案格式(详见附件2)。 三、加强知识培训。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涉及到所有的农产品生产者,基础弱,范围广,人数多。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作用,加大培训力度,加快推广步伐。今年,我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在工作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与我局标准化站联系,联系人:吕晓峰,联系电话:0515-2323073,传真:0515-2021122。 附件1:农产品生产记录
附件2: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射阳县农林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