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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字体:小 大】 |
| 射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
作者:标准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0 ![]() |
| 为建立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全县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农产品安全生产源头监管的职责,特制定射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农林局主要责任:一、负责指导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督;二、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环境监督监控、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四、统一发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信息。 各镇(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主要责任:一、负责本镇(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制定本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规划并实施,负责本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二、负责本镇(区)食用农产品的“三品”基地建设、认定和认证、生产产地环境监控、产品质量监测监控、农业投入品监测监控等监管工作;三、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与使用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县农林局,以便进行依法调查与处理;四、负责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五、负责本镇(区)内管理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对管理人员的监管失职行为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六、负责本镇(区)内农产品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镇(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射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射阳县农业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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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射阳县农业标准站 责任编辑:寒江钓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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