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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推行农作物种子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

射阳农业信息网 2012-01-04 射阳县农业执法大队 

射阳县种子管理

射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关于在全县推行农作物种子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的

       

 

各种子经营单位(个人):

为加强种子市场管理,整顿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引导种子经营单位(个人)正确选择代理销售的品种,从源头上把好种子进货渠道和种子质量关,杜绝未经审定、认定和不在适宜区域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种子质量、种子包装标签不合格,手续证明不齐全的种子以及假冒伪劣种子流入我县种子市场,经研究决定,并报请农委领导同意,从2012年春播种子供应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主要农作物种子代理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全县所有种子经营者凡是从县外购进或代理销售各类主要农作物种子之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到种子管理站(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该品种的审定、认定证书复印件;

2、县外供种方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县外供种方或经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

4、该品种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调运种子的植物检疫证明或产地植物检疫证明;

6、委托方出具的代理销售委托书;

7、种子包装和标签实物、各种子批的种子样品;

8、有新品种权保护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9、授权生产品种的授权书。

种子经营者代理销售的品种,经县种子管理站审查合格,手续齐全后,给予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经登记备案,在我县种植两年以上表现较好的品种,农委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种子经营者代表进行现场观摩,列入我县的主推品种,重点推介。未在县种子管理站登记备案的,不得在我县市场销售。对不按照规定履行代理经营种子登记备案的经营行为,我们将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不合格的种子以及手续证明不齐全的种子,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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